中国乒乓球公开赛_世界杯足球赛时间_1985年nba选秀_安德烈·伊戈达拉 - 女足决赛结果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行業動態

拆解融資租賃嫁接P2P兩類業務模式

時間:2014-10-29 9:48:36點擊:1020

  從小額支付到貨幣基金銷售,從銀行貸款到票據,互聯網金融正在不斷深入傳統線下金融領域,并與之深度嫁接,由簡入深,交易結構較為復雜的融資租賃也“趨之若鶩”。

  “互聯網金融平臺是一個投資和募資的渠道,但它缺乏項目,最關鍵的風險控制能力也不足;而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本身就具有先天性的風控優勢,通過租賃物對接實體經濟,不存在資金套利的問題,而且租賃物的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所有,對于風險管理能力遠大于一般抵押貸款,項目風險較低。但融資租賃最大的困擾是資金來源不足,所以這兩者的結合可以形成互補,都是如虎添翼、錦上添花的事情。”工銀國際跨境融資結構部的副總裁付陽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然而,與一般P2P項目不同的是,鑒于融資租賃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和靈活性,對兩者結合的業務模式創新提供了較大的空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P2P監管辦法尚未落實,現有法規對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邊界未作清晰闡述的情況下,目前融資租賃與P2P平臺的合作模式仍在初步探索階段,未來存在監管和市場方面的挑戰,也存在較大的想象空間。

  付陽認為,P2P平臺對接的大部分是高風險項目,對項目收益要求較高,而融資租賃的風險較低,承擔不了太高的資金成本;目前只是初步合作階段,隨著合作的深入,雙方加深了解后,融資租賃將成為P2P平臺低風險項目標的。

  另外,融資租賃行業已完成營改增,租金利息對最終用戶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這對很多小微企業來說是好事,但在與P2P平臺合作時,進項票如何解決仍需要未來與包括稅務局的合作各方進行深入溝通解決。

  此外,在項目期限上,P2P平臺與融資租賃也存在錯配問題,前者要求為短期投資,而后者一般為3-5年的長期項目。

  業務模式深度拆解 
  盡管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模式創新空間較大,但大部分尚在研究或探索階段。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研究并采訪多方人士了解,目前市場出現較為普遍且運作成熟的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模式,主要包括融資租賃債權轉讓和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兩類。

  融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一般由承租企業直接在P2P或P2B平臺上發起項目,平臺根據對承租企業的承租合同、盈利能力和租賃物做盡職調查,并把信息在平臺上向投資人披露;項目成立后,承租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取得設備使用權,融資租賃公司則把該筆融資租賃債權轉讓給投資人,承租企業再定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該租金由P2P平臺或委托銀行代為監管,用以償還投資人。租金支付完畢、項目到期后,租賃公司再向承租企業轉讓設備所有權。

  在上述交易結構中,P2P平臺只是信息披露和交易撮合的角色,不能直接參與交易,而交易資金和支付賬戶則由平臺、融資租賃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銀行或第三方支付)一同監管,融資租賃公司和平臺則可獲得一定的傭金收入;一旦承租企業不能支付租金,則由融資租賃公司聯合平臺收回設備,按照合同處置后償還投資人本息。由于承租企業向投資人直接發起的項目,在初期投資人對融資租賃風險把握不大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一般用于小型設備,比如農用機械、小型制造設備、汽車等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一般由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項目發起方,其基本流程是,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企業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后,把該筆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應收租金賬款)通過P2P平臺轉讓給投資人,由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企業收取租金再按照合約定期向投資人還本付息,融資租賃公司賺取二者差價,平臺賺取傭金;與債權轉讓模式不同的是,在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中,承租企業的盡職調查由融資租賃公司完成,平臺只需評估融資租賃公司的資質和參照項目信息,并在線上向投資人披露,與此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必須通過平臺對該項目投資人負有償還責任。

  從根本上來講,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與投資人進行的收益權轉讓,與承租企業無直接關系。此前,該類業務已由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普遍開展,但主要以小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為主,目前尚未涉入融資租賃領域。

  “我們也探討過,但最后發現做不了。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投資人一般是私募或者企業,投資金額比較大,對投資收益率要求比較高,屬于高風險投資;而融資租賃項目的資金成本都壓得很低,兩者對接不上。”一位前海股權交易中心高層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在上述兩類模式的基礎上,結合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還演變出一些分類業務模式,目前較為普遍的主要集中在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上。

  風險控制方面,除了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所有權的掌握和對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負有償還責任外,大部分互聯網平臺還會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擔保。

  P2P短期需求如何對接融資租賃長期項目? 
  與一般借貸關系明晰的P2P業務不同的是,融資租賃是一種把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處理,建立在租賃合約基礎上且具有融資功能,分期不斷產生應收賬款(租金)的業務;在直接租賃基本業務基礎之上,還可以衍生許多變相業務模式,比如轉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等,涉及到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企業、設備供應商,甚至資金提供方、擔保以及保理公司等多方角色。

  “融資租賃交易結構的復雜性與靈活性并存,在與P2P平臺合作時,有很多創新方式,能做的結構可能有幾十種,受市場限制,很多方式沒做出來,也有些方式目前市場需求不大。融資租賃與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合作探索才剛剛開始,未來潛力很大。”一位參與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據記者了解,融資租賃公司傳統的資金成本較低,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借的成本與Shibor利率相當,約5%左右;通過國內銀行渠道的資金成本,資質較好的項目一般在7%左右,資質差的項目8%-9%;海外融資的成本則更低,稅前約4%-5%。然而,P2P平臺的投資者對收益率要求較高,一般達15%-20%,加上平臺傭金,最終的資金成本更高。

  “10%的融資成本就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在項目端至少要有15%以上的收益,而融資租賃本身是一項規模大風險低的項目,承租企業很難付出太高的融資成本。所以,目前主要做一些短期的小項目。”上述參與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 

  此外,在項目期限上,P2P平臺與融資租賃也存在錯配問題;前者要求為短期投資,而后者一般為3-5年的長期項目。

  據記者了解,為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除了盡量選擇1-2年內的短期小項目上線外,融資租賃公司還會采取“分拆項目”的方式與互聯網金融平臺對接,即把一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而P2P平臺則在前一個項目到期后再設立第二個項目標接盤。

  由于P2P的監管細則尚未出臺,其具體業務形態,尤其是與傳統機構合作的業務模式尚存在不確定的監管風險。據記者了解,銀監會已經牽頭制定P2P監管辦法,年內下發的可能性較大。

  根據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公開表述,P2P不應做資金池,而上述1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的方式,盡管不是“多對多”的資金池操作模式,但其本質是“多對一”模式。

  “不能做資金池,中間墊資可以由融資租賃公司或第三方承擔,但一定不能由平臺墊資。” 上述參與互聯網融資租賃業務的人士強調。

  事實上,從客戶需求的角度來看,“分拆項目”的方式盡管實現了項目周期短,但仍然不能滿足提前贖回需求。為此,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在與P2P平臺合作時,還引入保理公司,如果投資人需要提前贖回,則由保理公司回購融資租賃債權或資產收益權,并行使債權人或收益權人權利,承租企業轉向保理公司定期還本付息。

  比如,e租寶的“e租財富”和“e租穩盈”就通過引入了商業保理公司,前者項目期限均在12個月以上,投資人投資滿30天即可申請贖回,申請日后10天到平臺賬戶(T+10);后者項目期限均在10個月以上,投資人投資后隨時可申請贖回,申請提交后資金立即到平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