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前路曲折希望猶在
時間:2014-2-25 16:36:39點擊:1105
2013年歲末,銀監會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稱經銀監會批準,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發行金融債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金融租賃公司未來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可操作性,讓一直以來力求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發展和壯大的金融租賃企業看到了希望。
2007年3月,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合格金融機構參股或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隨著大型商業銀行的進入,我國金融租賃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目前已經有金融租賃公司23家。截至2013年底,23家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金達到769億元,占到整個融資租賃行業的四分之一,業務規模達到近9000億元,占行業整體規模的40%多。雖然金融租賃規模發展快,但是長期以來,仍面臨著資金難題。資金限制最主要的原因是監管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杠桿有嚴格限制,租賃資產規模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12.5倍。
目前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股東增資、銀行貸款、同業拆借等。但隨著業務規模的高速增長,這些融資方式都出現了一定的問題。盡管2012年也有金融租賃公司(工銀租賃、民生租賃)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盤活資金的個例,但參與度不高,整體規模較小,尚未成為主流融資方式。自2009年8月底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后,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開始發行金融債補充資金,但由于金融債的發行要經過央行和銀監會兩個監管部門,審批周期比較長,另外發債要求較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債的發行。
近期,資產證券化被視為多元化融資渠道的一大利器。金融租賃公司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補充資金已經得到監管部門的一定支持。2012年5月,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式重啟,民生租賃、交銀租賃、招銀租賃、興業租賃、農銀租賃5家金融租賃公司都積極申報了資產證券化產品。2013年初,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銀監系統內部會議上將“推進擴大信貸、租賃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納入了2013年銀監會工作任務之一。
實際上,融資租賃公司此前已有資產證券化嘗試。國內第一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融資租賃公司遠東國際租賃早在2006年就發行了首期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2011年8月又發行了遠東二期專項計劃,二期募集資金約12.8億元。在資本市場得到了好評。
2012年11月,工銀租賃資產證券化得到突破,首只獲批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工銀租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得證監會審批。該產品優先級規模約16億元,加權平均期限1.36年,債項評級AAA.該產品以工銀租賃當時租賃資產中優選的9筆融資租賃款收益權為基礎資產,涵蓋航空、航運、軌道交通、物流等行業。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首只金融租賃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最終未能如期發行。工銀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被叫停可能和監管部門最終沒能出臺詳細制度有關。相關人士表示,產品獲得證監會的審批還不夠,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方式的一個創新,銀監會缺乏相關管理辦法。2013年末,征求意見稿發布后,資產證券化具體如何操作,業內仍在繼續關注。
2013年11月,深交所為廣發證券設立的“廣發證恒進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供轉讓服務,規模5.33億元,成為首只登陸深交所的融資租賃類創新集合產品;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首單私募資產證券化項目完成簽約和資金導入,其中優先級二年期產品發行規模為5.9億元。這讓長期以來受資金制約的融資租賃公司看到了多元化融資的希望。業內人士認為,廣發證恒進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4個月完成募資并掛牌交易,是抓住政策監管的一個空白點。廣發證恒進1號采用的“集合計劃”與“基金專項計劃”兩個載體,全部實行備案制,令該產品得以避開審批流程,快速實現募資與掛牌交易。對于廣發證恒進1號采取的上述“雙SPV”載體,廣發證券稱之為“MABS”,就是“基于市場的資產證券化”。“雙SPV”的出現,將是繼信托、專項資管計劃之后的第三種資產證券化通道。
從過往案例的經驗來看,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面臨的主要難題首先是審批相對困難,周期較長;其次則是資金規模、成本等因素制約了發行速度;再次則是不能實現出表功能的障礙,需要開發新途徑來推動業務的發展。另外需要考慮到的是風險因素的存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試點階段,發展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市場環境也未足夠成熟,資產證券化這項復雜工程,仍有不少問題需要面對。如2012年12月5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就曾指出,“資產證券化要有一定的風險留存,以防范道德風險”。